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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0-13

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浙中大发【2015】149号),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生及2010级、2011级七年制生(不含延期毕业、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及港澳台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名额分配

1、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52名,其中博士生7名,硕士生45名。

2、各学院评审推荐名额见《2015-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1)。其中博士研究生按照1:2比例下达推荐名额,采用校级联评;硕士研究生按1:1比例下达评审名额。

根据研究生处下达我院名额三年制硕士研究生9名,博士研究生5名,7年制研究生5名,根据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划分名额如下:博士研究生5名(推荐到学校一起进行差额评选)、14级研究生4名、15级研究生4名、16级研究生1名、10级中医学7年制3名,11级中医学7年制2名。各年级具体名额根据申报参评研究生材料,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文化、社会实践等有益的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50%,无补考科目,科研能力计分参照《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中相关内容进行计分,着重考察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14级硕士研究生、15级硕士研究生、10级中医学7年制硕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10%,无补考科目,科研能力计分参照《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中相关内容进行计分,在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计分相同时,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先后进行推荐。

16级硕士研究生取(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之和在年级前10%,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推免生在本科阶段最后一次综合测评中需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兼顾本科阶段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

11级7年制同学此次综合测评按以往本科阶段进行,排名居于前10%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重新计算绩点后进行排名,兼顾本科阶段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

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材料上交后学院由学院聘请专家进行盲审评分,根据学院名额进行推荐上报。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1、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组织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申请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评审情况,提出学院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报学院研究确定。

4、学院确定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4),于10月26日12:00前上报研工部。

5、研工部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组织校级联合评审,确定本校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研工部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争议及仲裁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上报材料要求

注:1、一临申请人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01915点,注意签署好推荐人意见,按照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式3份(A4双面打印)

2、申请人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评审支撑材料汇总表》填写完整发送邮件到63843096@qq.com.

3、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上报,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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