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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临床医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孙金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30

为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工作,维护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权益,结合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7]21号)文件精神,现在全日制研究生范围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学院积极组织研究生学习《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7]21号)(附件1)文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浙中大发[2016]83号)(附件2)等有关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确有困难研究生充分了解我校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其提出认定申请。

二、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另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或有效证件等),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认定

各班级应积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按程序开展有关认定工作。并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4)、《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管理表》(附件5)和《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6)。

说明:原则上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研究生人数的1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A、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比例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各学院对认定建议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

四、认定依据

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注:必须是经民政部门认可,盖有民政部门公章,否则不予承认。

2、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建档贫困户等。

3、本科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说明:要求学生提供前2项材料的任一项。当地民政部门不提供盖章的,学生若能提供第3项材料,可按此材料认定。前3项都提供不了,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生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原则进行操作。

五、材料报送

各班级班长收集本班申请同学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稿1份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纸质稿1份,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后,班长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5)、《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管理表》(附件6)、《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7),附件5、附件6、附件7以电子表形式上交,以上纸质和电子材料班长收集完毕后交所在年级大班长,大班长将附件3、4(一式一份)和附件5、6、7的电子稿于10月11日前交分管辅导员如有问题请联系分管辅导员叶海勇老师和侯怡芬老师。联系人:叶海勇 ,联系电话:18658705270,办公地点:滨文校区1号楼405室联系人:侯怡芬,电话:18858283279,办公地点:滨文校区1号楼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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