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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2-23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15:00:05.0 编辑:教务科 浏览次数:1629次

各学院、动物实验中心、学工部等有关授课单位: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考试将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考试设立单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重学课程考试、缓考课程考试、跟读课程考试、结业生返校补考等类别,考试时间上午为9:00~11:00;下午为13:45~15:45,晚上为18:00~20:00。要求各年级本部与滨江学院考生分开命题考试。

2.请各学院负责将本次考试安排通知到相关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要求各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提前准备好试卷(每份试卷背后空白处请注明考试所在校区、课程所在学院、考试时间、复印份数,同一门课程涉及到在两个校区同时考试的,请分别注明滨文校区复印份数和富春校区复印份数,同一门课程涉及到多个考场的,请按考场注明复印份数)。各课程考试试卷请于2月27日(周一)下班前送到复打中心复印(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开设课程原则上统一送交富春校区教学办(学生活动中心5407房间),富春校区教学办指定工作人员登记核对相关信息、与课程教师当面密封签字、盖章后,由富春校区教学办交至滨文校区复打中心复印),严禁私下复印试卷,所有考试试卷于3月1日中午前由复打中心完成复印装袋密封。滨文校区的考试试卷复印装袋密封完成后由各基层教学组织安排专人领取带走,富春校区的考试试卷由教务处安排专车统一运送到富春校区教学办,各课程监考老师于考试当天开考前30分钟到富春校区教学楼C楼1楼教务调度室领取试卷。一个考场中只安排一门课程考试者,如考生数少于15人,可以安排一位监考老师监考,若考生数超过15人(含15人),请安排两位监考老师监考;一个考场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考试的,每门课程派一位监考老师参加监考。考场安排表中如一门课程涉及到多个考场的,请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于考前半小时在17号教学楼一楼通道的考试考务信息公告栏内公布具体考场安排,富春校区在教学公告栏(教学楼正门入口处,LED屏前)上公布。请各学院将本学院监考安排表和巡考安排表于3月1日之前上交教务科。

请监考老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监考,强调考风考纪,每门课程考试必须有考场记录表(由教研室保存备查),请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好阅卷、评分以及试卷装订与相关材料保存工作。本次考试成绩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请各教研室根据附件提供的成绩单样表直接以纸质材料报送,成绩单一份教研室保存;成绩单以及空白考卷和评分标准各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收到成绩单后请于2017年3月12日前录入系统,并统计学生学业情况,根据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将本学院进入预警(退学)范围学生名单于3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

3.2014级中医学七年制专业第一学年在浙江大学学习,但重修(学)课程考试在我校进行,请有关学院做好相关课程的命题及考试工作。具体请参见考试安排表中考生名单汇总内的备注栏。

4.请各学院教务员老师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如需请假,一律由教务处审批,擅自缺考者作“旷考”论处,该课程毕业前一般不予补考和重学,作结业处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旷考”字样。

5.考生如对本次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3月8日至3月13日期间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教务员老师申请查分,各教务员老师于3月14日前将申请查分的学生名单按照约定格式上报教务科,逾期不再办理。

6.考试期间教务科将安排人员值班(电话:86613523),要求各学院安排好相关人员巡视考场,强调考风考纪,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2016-2017-2开学初考试安排.rar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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