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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0-16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大力锻造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的新时代团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团中央《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文件精神,经报上级组织同意,现将学院2023-2024学年第学期团员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自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缴纳团费的青年同学;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理论、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表现积极的青年同学;

3学习认真、刻苦踏实,有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和不良行为做斗争;

5、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处理);

6、入校以来在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的督查中,无旷课(旷工)、迟到等情况,学生在公寓内无违纪行为(尤其是无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寝等违纪情况,公寓文明检查列为“D等寝室的主要责任同学不具备发展资格);

二、新团员入团程序和手续

1申请人递交《入团申请书》

入团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青年须提交《入团申请书》用钢笔或黑色水笔由本人书写于稿纸上。如申请人不能书写,可由支部指定专人按申请人口述书写。

2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各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该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团委备案。以团支部为单位填写《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入团积极分子收集表》(见附件),2023年10月23日(周一)中午12:00前发送至团委组织部邮箱

3、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团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学院团委、团支部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培养教育,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并通过理论考试。

4、新团员接收

1确定入团介绍人

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所在团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解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为青年入团介绍人。

2)学院团委确定发展对象

学院团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理论考试等情况进行预审,择优确定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并发放《入团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团支部大会讨论吸收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4)学院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

学院团委召开学院团委委员会议,集体审议接收新团员,表决决定。

5)举行入团仪式

6)资料存档

联系方式与工作要求

团委组织部邮箱:yltwzuzhibu@126.com

申请入团的同学请加QQ群(938542572),后续学习安排将在群内发布。

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江中医药大学团委《2023年度团员发展编号分配(新增指标)》文件要求,本次工作发展对象为学院(本部)学生。

临床医学院团委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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