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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何洪义   信息来源:校团委    发布时间: 2017-04-11

学院各本科生团支部:

根据教务处、校团委2013年4月修订的《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修订)》(详见附件一),为做好我院“2017年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团支书或实习组长牵头负责,各单位成立“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实施办法》的学习、认定工作的材料收集、初审和汇总工作;

2、参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学生在认真学习《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第二课堂学分及抵免公选课的书面申请(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认定),并将《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和有关证书、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原件学生本人留存,以备待查,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需一式三份)于2017年4月12日17:00前提交所在单位的工作小组;

3、经所在单位的工作小组材料收集、初审和汇总后,以团支部或实习小组为单位,于2017年4月14日17:0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并按照“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样表)”(详见附件三)格式和申请抵免选修课学分汇总表(详见附件四),将本单位初步认定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稿交给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各年级辅导员老师汇总本年级申请材料后,请在4月17日17:00前上交学院团委。

4、学院团委由组织部牵头负责,成立学院评审组,负责对申请学分的学生进行审核和评定,并负责在学院范围内将学院的初步评定结果在2017年4月20日前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相关意见报校团委、教务处审核、复核;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结果由学校教务处于每年5月初发布到各学院,给予学生当年度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及抵免公选课学分,学生可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时间

事宜

操作人

4月12日17:00前

提交申请、证明

学生(本人)

4月14日17:00前

材料收集、初审和汇总,上报分管辅导员

本科生团支部、实习小组

4月17日17:00前

汇总本年级申请材料

各年级分管辅导员

4月20日前后

学院汇总、审核、上报

院团委组织部、团总支

5月初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结果公示

教务处,院团委

5、其他事宜:

①我院此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第二课堂活动,其发生时间应在2016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2015级中医学七年制学生和2016级新生为“从2016年9月入校之日起至2017年4月1日”);

②按照校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小学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2014年6月发布)的要求,对于参加“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的三年级学生”(2016年对应的是2012级中医学七年制、2013级五年制各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在“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假期社会实践项目)”认定过程中,按照《实施办法》需经个人申请、由学院团委统一给予该类(项目)学分,无需再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获得校级、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同学需要提交证书复印件);其它年级的学生因参加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而需申请该类(项目)第二课堂学分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修订)》中“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累计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的要求,请2012级五年制毕业班学生或即将完成本科阶段的七年制学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该项工作,如有往年尚未申请认定的材料,可以再本次一并进行申请认定。

④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团委联系:

学院团委联系方式:

地址:校内21-311室 电话:0571-86613761

通讯方式:杭州市滨江区浙江中医药大学54号信箱

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 收 (邮编310053)联系人: 何老师

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

2017年4月11日

第二课堂学分(修改)2013_4

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

申请抵免公选课学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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