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的通知
全体2025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的相关通知要求,为全面总结2025届毕业研究生思想状况、科研水平、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树立和宣传一批优秀毕业生典型,学院特开展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名额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达给我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36名。
三、评定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院(系、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1次及以上。
(五)前两学年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和排名在前20%以内。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规培并轨研究生中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者;
3.刊载学术论文(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未符合相关等级要求,未在2025年5月底出版见刊。
4.规培结业考核未通过者;
5.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6.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7.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8.无故不上课、旷工也不请假者;
9.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10.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11.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12.存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13.校院两级日常宿舍检查中,有卫生不合格或安全不合格的当事人;
14.其他违规情况。
(八)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不能如期获得学位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四、评定程序
(一)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和名额;
(二)研究生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于11月20日(周三)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研工服务-荣誉奖项申请-荣誉称号申请,选择申请荣誉名称,完善申请表中其他必填信息,参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填写申请理由及主要业绩后,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并打印一式3份,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11月21日(周四)17:00前上交纸质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交至滨文南校区1408办公室。
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学校主页-学生门户-应用系统(新研究生系统)-学生端-荣誉奖项申请。
(三)学院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审核和评选,经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研工部思政教育科。研工部审定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学院联系方式
刘老师,地点:滨文南校区1414室,电话:0571-86618197;
孙老师,地点:滨文南校区1408室,电话:0571-86613761。
附件: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024.04起实施)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