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校本部230名,滨江学院140名;
2.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须是上一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6.符合上一学年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评选资格或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25%以内的。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4);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学生处;
特别说明:请各位同学务必要求学生严格遵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5)的要求认真填写,如果敷衍或不认真填写的取消评选资格。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填写前请详细参阅填写说明及样表,注意格式规范,材料上交给辅导员;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或4)、《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分别发送至辅导员QQ邮箱。上报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文件夹。
因上述奖学金的材料最终由教育部审定,各位同学在上报材料时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1.学院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有效的资助;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兼得;
3.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侯老师,电话:8663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