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现对2016级新生及部分有需求的其他年级学生启动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限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满18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约情况,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者无不及格课程。已申请生源地(家庭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已授信本学年贷款的学生(曾经与银行签订多学年贷款合同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研究生向中国工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最高不超过10000元;研究生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学制范围内一年或多年的授信贷款。
研究生根据附件1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务必使用黑色水笔填写。请各学院做好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的准确与完整。
请各学院积极向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贷款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指导申请者开展申请并汇总贷款学生名单。贷款申请资料请有关学生于11月4日前准备完成,经学院初审无误后由学生本人带至合同签订现场。各学院于11月4日前将《2016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电子稿提交学生处。具体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详询招生管理科刘老师,联系电话:8663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