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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研究生    发布时间: 2016-09-21

为加强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工作,结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精神,现在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范围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在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83号)等有关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研究生个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另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或有效证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注:根据浙江省有关新政,家庭经济困难五类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农村五保户、残疾学生)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

二、学院认定

学院严格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按程序开展有关认定工作。原则上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研究生人数的1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A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学院对认定建议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审批。

三、材料报送

申请者将《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或证明材料(副本有效),于10月8日前交21315办公室,联系人:叶海勇,联系电话:0571-86633016

四、其他事项

1、认定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来自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农村五保户的研究生及残疾研究生;

2、在对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过程中,应充分结合上学年研究生的受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现状;

3、因贷款程序需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银行将要求其提交困难证明材料原件,贫困生认定期间有关材料经学院把关后可只提交副本。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有关负责人。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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