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研究生处划分到我学院名额具体分布如下:
2017届硕士毕业生:6人,2010级7年制硕士毕业生:3人,2017届博士毕业生:1人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2014级硕士及博士毕业生需要在校期间除获得校一或二等奖外,还须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次(项)以上。)
2014级硕士毕业生:徐超、应俊、孙磊涛、金玲琴、陶颖莉、杨新艳
2014级博士毕业生:吴黎艳
公示期7天:3月6日——3月12日,如有异议,请向叶老师反映,电话86633016,21315办公室。
推荐人员在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时,请务必参照《样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按照要求填写,不符合规范的登记表一律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