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现将2015-2016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注册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以学院为单位,“三好学生”的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见附件1。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勤俭节约,学年内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课程考试无不及格门次,已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要求,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10%;
4.科研能力较强,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有论文在二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5.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文体活动及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乐于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表现。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勤俭节约,学年内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必须在本学年担任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或年级学生干部等,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4.学年内考试课程无不及格门次,学年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30%。
在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基础上,根据上述研工部要求及评定办法,根据研工部划分名额,评选出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经学院审核,现结果如下,公示3天,公示期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2日,如有疑义,请和21315办公室朱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