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1号)的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及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1、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7名,其中博士生8名,硕士生39名。
2、博士研究生按照1:2比例下达推荐名额,采用校级联评;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34个名额参考学生规模分配固定名额,剩余5个名额采用校级联评通过评审确定。
研究生处下达我院的国奖名额:硕士研究生固定名额9个,联评推荐名额2个;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6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及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4.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50%,无补考科目,科研能力计分参照《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计分,着重考察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015级硕士研究生(含2010级5+3)、2016级硕士研究生(含2011级5+3)、2011级5+2硕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10%,无补考科目,科研能力计分参照《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计分,在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计分相同时,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先后进行推荐。
2012级本硕连读(5+2、5+3)取总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65%+复试成绩*35%)、2017级硕士研究生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5%+复试成绩*35%),分别在年级排名前3名(包括第3名),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推免生在本科阶段最后一次综合测评中需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兼顾本科阶段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1、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及综合测评成绩、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有关书面材料(含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核实申请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固定名额,结合学院评审情况,提出学院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及参加校级联评推荐名单。
4、学院确定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工部思政教育科。
5、研工部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组织校级联合评审,确定本校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研工部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该表后面的填写,注意签署好推荐人意见;
2、《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3、综合测评成绩、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有关书面材料。
学院国奖评选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