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认定情况及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组织评审,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4.各学院审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学校相关领导审定;
6.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由学生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附件1);
2.附件1材料请各位辅导员严格审核,各位同学确认无误后于10月31日16:00前给年级辅导员(由于上交学校的时间紧,所以外地同学请顺丰给自己的学弟学妹,交到辅导员手里,或委托学弟学妹打印好上交),填表过程中若有问题,可咨询学院侯老师,电话:86633016.
已申请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