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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01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大发[2015]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奖项设置

“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4万元),一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2万元),优秀奖奖励金额5000元。

根据申报者当年业绩情况特等奖、一等奖可以空缺,优秀奖每年评选不少于50名。“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四、申报条件

评选2015-2016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一等奖。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优秀奖。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候选个人或团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研究确定。

3.学院初审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1月11日前由学院将申请表、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A4纸)、汇总表(见附件3)等纸质稿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其中本科生的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23-123办公室),研究生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23-212办公室);并通过OA系统邮件发送申请表、汇总表的电子稿。

4.经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研究生处联系,学生处:郑老师,电话866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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