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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孙金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1-28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现对2017级新生及部分有需求的其他年级学生启动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限我校2017级新生及部分有需求的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满18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约情况,其中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者需无不及格课程已申请生源地(家庭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已授信本学年贷款的学生(曾经与银行签订多学年贷款合同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申请额度

本部学生向中国工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滨江学院学生向中国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学制范围内一年或多年的授信贷款。

三、申请材料

本部学生根据附件1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滨江学院学生根据附件2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务必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侯老师,电话:86633016。

四、相关要求

贷款申请资料请有关学生于12月4日前准备完成,交至1411办公室侯老师处,经学院初审无误后由学生本人带至合同签订现场。具体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说明:“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见证人工作证”由学院提供,“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盖有民政字样的民政部门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有同等效用)”如不便提供,可向学院侯老师借出开学初上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2017年本科生助学贷款通知附件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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