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和“香港涌泉慈善基金”达成的相关协议,“香港涌泉慈善基金”拟在2017-2018学年起在我校设立专项助学金,学院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籍的2017级本科医学、药学类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生(须为第一批/段录取考生、原则上为2017-2018学年建档在册困难生)。
具体可申报学院为:第一临床医学院(含第四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的本科困难学生。
专项助学金设25名,全校可申报遴选50名左右,根据资助协议规定,其中浙江省籍学生应不少于一半。学生处将汇总的初步遴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香港涌泉慈善基金,最终确定25名受资助学生名单。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助学金额度为每学年人民币4000元/人,资助3年。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的思想品德素质;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为人正直,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正常收入不能保证学生完成学业者优先考虑;
4.2017级学生以高考入学成绩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续评者以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作为主要评定依据。
申请专项助学金的同学,必需备齐下列3份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1.申请学生填写《2017-2018学年香港涌泉慈善基金专项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稿一份,要求双面打印;
2.2017级新生提供高考入学考试成绩(成绩单样式见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个人申请书(申请书请用浙江中医药大学抬头的红色下划线A4信纸手写),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和申请原因。
申报的同学将申请表审批表(附件2)、成绩单(附件3)、申报学生名单汇总(附件4)、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予于12月6日前交至富春5310辅导员办公室处(一临值班辅导员)。其中纸质版材料(附件2、3,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附件4上交电子稿,发至指定QQ邮箱:1508144981@qq.com。
1.学生处每年将组织受资助学生,以学年为单位向奖学金设立方提交书面学习汇报,并根据奖学金设立方要求,组织学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汇报相关情况;
2.资助期间,若因学生学籍变动(休学、退学),或有学生主动提出放弃受资助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受资助对象,新增的资助对象在当年度新入学学生中产生;
3.专项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获得者下一学年可继续申请,如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优先获得资助。受资助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2)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3)受资助学生最近一学年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60%之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