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档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学校学生处通知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被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1、全校一档助学金名额指标440名,二档助学金名额指标1000名。
2、我院一档助学金名额指标42名,二档助学金名额指标120名,学生申请的助学金档次原则上以学校今年10月份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档次为依据,已经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思源助学金、培才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原则上应当申请二档助学金。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在10月28日前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打印纸质版和电子版都提交给年级辅导员老师;填写申请审批表的注意事项:学生需在申请理由里写明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学习情况,写明申请的档次。滨江学院学生的所属院系一栏填写成“滨江学院”,本部学生则填写成“第一临床医学院”,学校统一填写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本学年和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各学院审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学校领导审定;
6、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由学生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各年级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等方式,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合理划分助学金的资助档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有效的资助。
2、已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有不明事项可咨询学院叶老师,联系电话:86633016,办公室: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