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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含四临)2019年“团委直接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何洪义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2-27

 

为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方针,践行“以德立身、追求卓越”的学生文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优秀团员青年,结合我校成为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行列之后所提出的新要求,经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研究,报请学院党委同意,现对我院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简称“推优”工作)相关规定如下:

一、我院“推优”工作总体概况

我院(含四临,下同)“推优”工作是在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由院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年度开展两次,分“团委直接推优”、“团支部推优”两种形式。其中:“团委直接推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团委组织部和辅导员老师负责,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以自荐形式、逐级审核推荐,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团支部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和团支部支委负责,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比例进行民主推荐,逐级审核推荐,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

二、“推优”对象的基本要求

1、政治上积极进步、拥护党的领导、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及以上、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在学校网上党校( http://zyydx.jydxs.com/)完成3个学分的课程学习;

2、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模范性、代表性,能起到带头表率作用;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团支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6、在入校以来、“推优”之前这一期间:在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的督查中,无旷课(旷工)、迟到等情况,学生在公寓内无违纪行为(尤其是无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寝等违纪情况,公寓文明检查列为“D等寝室”的主要责任同学不具备推优资格);

7、研究生(含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下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要:最近一学年获一等学业奖学金,二年级规培生须已取得执医证书且在规培阶段考核中无不及格现象。

8、“团委直接推优”、“团支部推优”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本学期将要开展的是“团委直接推优” 相关工作,请各位同学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自荐”工作。

1.“团委直接推优”对象的附加条件:

“团委直接推优”对象在入校以来、“推优”之前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并且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且具备有以下附加条件3项及以上者(研究生须具备2项及以上),方可申请“团委直接推优”,若同一项目下有多个成绩或荣誉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具体条件如下:

1项: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远志杯”、“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前三位项目组成员,具体以荣誉证书为准。

2项: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其中本部本科生要求一个月及以上,滨江本科生要求一周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三个月及以上,具体以学院学工办出具证明为准。

3项:以第一作者身份、第一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SCI文章1篇及以上,或获得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科技成果的主要负责人(发表的论文以刊物或SCI检索证明为准;获各类专利证书,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4项:在“共青团工作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如: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校文艺工作先进个人、校优秀青年志愿者、校优秀社团干部、校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具体以荣誉证书或相关通知为准。

5项:获得学院团校、党校“优秀学员”称号,或获得校远志学校“优秀学员”称号,具体以证书为准。

6项: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主要负责人(集体荣誉如:校五星级社团、校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校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校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小分队等),为了便于认定必须以荣誉证书及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7项:在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科研项目活动中(包括发展性资助项目),获得资助或立项并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8项: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三名(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团体(各类比赛竞赛如: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比赛、党团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具体以荣誉证书为准(团体奖为前三名成员;如团体奖因参与人数较多而无法区分的,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9项:被授予校、院级“特色寝室”、“优秀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具体以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学院学工办出具证明为准。

10项:在假期(寒暑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中(如“寒假读书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见习、实习除外),积极开展活动,组织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调查报告,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的个人,以荣誉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11项:在最近一次被各级团学组织推荐:

在我院团学组织(院团委、院学生会、院社团管理中心、校模拟医院、校《学生科技杂志》编辑部、院研究会、院研究生团总支)中任职的学生干部(干事)任职,最近的一次考核期内考核成绩为“优秀”,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并出具证明;

在我院下属各学生社团中担任社团会长、理事(干事)等职务的同学,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经社团推荐,由学院社团管理中心择优推荐并出具证明,比例不超过10%

以上所推荐的人员中涉及在我院团学组织任职的非我院的学生干部(干事),则由院团委负责向学生所在学院团委推荐。

另外在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团联、校志愿者协会、校大学生艺术团、其它兄弟学院等团学组织中任职的我院学生,各方面表现较好者,由所在单位(部门)的团委审核,择优推荐,并出具相关证明推荐材料(需盖章)转交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

12项:除上述条件外,获得校级及以上其它成绩(荣誉),请予以注明,由院团委认定是否同意作为附加条件。

2.“团委直接推优”工作的程序:

1、个人申请 。“团委直接推优”工作由团委组织部为具体负责部门,面向全院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凡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和“附加条件”者以个人自荐形式进行个人申请,并填写《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自荐表》(以下简称《团委推优自荐表》)(附件一)。

2、团支部(班级)审核。以团支部为单位依据要求对自荐者进行审核,由团支书、班主任签署具体意见,并将《团委推优自荐表》、支撑材料等纸质材料311日(周一)下午17:00之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自荐表”电子稿发送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 yltwzuzhibu@126.com

3、理论考试。各团支部推荐的“推优”对象参加由学院党委组织的关于党建理论方面的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并涉及时政与党建知识,题目以客观题为主,考试成绩作为学院审核的重要内容(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格线的直接取消资格)。

4、学院审核。由团委组织部对各自荐者进行成绩汇总和资格审查,并提交由学院团委委员、年级辅导员老师参加的评审会讨论。评审会根据“宁缺勿滥、择优推荐”的原则,根据“推优”对象的个人表现情况,符合附加条件多者优先考虑,以“票决制形式”对各“推优”对象进行差额推选,按照总数的70%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搞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者,院团委将及时查证反馈到各团支部,直至取消“推优”资格,并且给予团内处理。

5、党支部审核。对符合“团委直接推优”工作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经团委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提交所在学生党支部审核,由党支部讨论决定是否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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