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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含四临)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何洪义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1-07

第一临床医学院(含四临)各团支部、各位团员: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要求,现将我院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1、团费收缴标准及期限:

学生团员交纳团费标准为¥0.2/月。鉴于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及收缴团费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收缴金额如下:

2014级中医学七年制团员:团费收缴期限为201811日至2019630日(累计18个月,收至本科阶段结束),共计¥3.6/人;

2015级五年制(含滨江)团员:团费收缴期限为201811日至2020630日(累计30个月,收至毕业),共计¥6/人;

2015级中医学八年制、2016级中医学八年制和五年制(含滨江)、2017级中医学八年制、五年制(含滨江)、儿科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团费收缴期限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累计12个月),共计¥2.4/人。

2018级中医学八年制、五年制(含滨江)、儿科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收缴期限为201891日至20181231日(累计4个月),共计¥0.8/人。

2018级研究生收缴期限为201891日至2021630日(累计34个月,收至毕业),共计¥6.8/人。

在此收缴期限内超过28周岁的团员,按实际月份缴纳(由于出生时间会各有不同,不足一个月的,则当月团费不收缴)。另外在此收缴期限期间发展成党员的,此次团费收缴仍需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团费收缴登记存档工作:

各团支部在收缴团费时可根据团员自愿原则,在不低于收缴标准的前提下,为方便收缴可适当多收缴团费,自愿多交团费不限,并请各团支部必须做好团费收缴登记工作,并向学院团委组织部存档。

学院团委组织部须做好学院各团支部团费收缴工作的汇总登记工作,并向学院团委存档。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学院团委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退团处理。学院团委将视不同情节及时予以对外通报、处理。

4、团费管理和使用:

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学院团组织收缴的团费除按一定比例上交校团委外,按照“钱帐分离原则”,委托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并且需向学院团员代表大会公布经费使用和收支情况。

学院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培训团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4)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5、其它具体事宜:

学院此次收缴团费工作由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以团支部为单位做好团员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

①团员统计、团费收缴:

请各团支部按要求填写《第一临床医学院团支部团费收缴清单》(见附件)并上交纸质稿。

请各班团支书将《第一临床医学院团支部团费收缴清单》于19号(本周)中午12:00发至【yltwzuzhibu@126.com】,邮件及文件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

②办理时间和地点:

团费上交:使用支付宝转账形式,各团支部收齐团费后在19号(本周)中午12:00前转到团委组织部账户请务必备注清楚班级信息(年级+专业+班级),支付宝账号:13306520979(陈黄莹)

欢迎各位团员对团费收缴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不明可及时向学院团委咨询。

学院团委地点:1号楼405室,联系人:何洪义老师。

附件:《第一临床医学院团支部团费收缴清单》

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

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组织部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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