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团委在线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21

第一临床医学院(含四临)各团支部、各班级:

因截止目前201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工作的相关工作通知仍未下达,考虑到期末考试周临近,故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本科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研究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院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3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5、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6、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7、根据《第一临床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85月修订) 》,若成功立项但中途中断项目的团队或个人,将作综测扣分处理。

特别提醒:已具备前期科研成果(含课题、论文、专利等)或研究方向较易转化的申报项目重点推荐。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1、申报与立项方式。采取限额申报、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要求各学院组织院内初步评审,将优秀作品按照名额分配数量择优推荐,学生科协如有项目可直接校团委报送;经学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立项。本学年第一临床医学院(含四临)项目评审方式为专家直接评审,不再另行组织评标会。

2、项目申报数量(待定)

3、申报材料报送。各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项目申请人的条件及资格,并对报送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还须附有关辅助证明材料,对项目试验研究、采用技术方案、推广应用途径进行详细说明。

截止时间:201917日。

我院学生请于201917日(周一)下午17:00 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团委1405办公室何老师处。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候。

材料电子稿报送:请在规定时间前将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打包压缩发送到 yltwkejibu@126.com,邮件标题均注明负责人姓名+2019年度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字样。

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注重项目质量,如果有项目相关的支撑材料或前期研究成果请务必附上。学院将及时做好初审工作,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的项目评审。

四、项目经费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000-8000,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项目资助经费按照立项后先划拨省财政厅经费,验收通过后,再划拨学校配套经费的原则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

20181221

附件:

1.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4. 项目汇总表

 

Copyright ©1959-2018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ICP备05040830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0571-86633077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