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包括201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其中,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校团委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实际经费支出由于全校很多项目配套经费使用参差不齐,项目经费只要填写国库的经费使用情况即可,特别提醒注意!)
各学院要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初步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学校将校内验收通过的相关项目材料报送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验收。
1、省级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我校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项目的验收工作。学校团委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将酌情减少该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2、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
3、学校团委将于2017年1月初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请各学院务必于1月10日前将验收材料报送校团委,请我院各项目负责人于1月5日下午13点至14点之间将验收材料上报至学院团委科技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团委科技中心邮箱yltwkejibu@126.com。邮件标题均注明“2015年度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xx年级xx专业xx班级”等字样。
报送材料(详见附件):
(1)《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
(2)各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见附件4)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或学院团委科技科技中心主任徐露同学,联系电话86613761或18868119766
我校 2015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验收通知2016122902162223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