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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6年度团支部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院团委    发布时间: 2016-11-11

学院各本科生团支部、广大团员青年: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优秀团员青年,贯彻落实《浙江中医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浙中大党委发【2014】55号文件)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慎重发展的原则,凡28岁以下青年团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经团组织“推优”,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学院学生党总支批准,现对我院2016年度“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院“推优”工作总体概况:

我院“推优”工作是在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分“团委直接推优”、“团支部推优”两种形式:

“团委直接推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团委组织部负责,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以自荐形式、逐级审核推荐;

“团支部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团支委负责,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比例进行民主推荐,并报团委组织部审核推荐。

此次“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一)、各团支部推荐名额:2013--2016级每个班级团支部1名,2012七年制每个班级团支部1名(2012级五年制班级团支部不进行此次推优工作)。

(二)、“团支部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要求:

1、政治上积极进步、拥护党的领导,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及以上(2016级新生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即可)、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的知识;

2、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模范性、代表性,能起到带头表率作用;

3、关心集体事务,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团支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综合测评成绩要求:

本科生2012、2013、2014、2015年级要求: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及格课程不包括补考后及格的课程),且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非学业因素测评总成绩21分(含)以上。

本科生2016级不做综合测评成绩要求。

6、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7、学生在公寓内无违纪行为。上学期至本学期,如存在公寓文明检查列为“不合格寝室”的同学以及在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并抄告至学院等情况,不具备本年度荐优资格。

(三)、“团支部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部(班级)推荐。凡符合上述“推优”对象基本要求的团员青年,在团支部(班级)推荐大会前到所在团支部书记处报名,由团支委进行报名团员的资格审查(入党申请书必要时可由辅导员老师核查),讨论决定候选人名单、召开本支部团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本支部团员到场参加。

团支部团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要求班主任到场(班主任如不能到场则辅导员到场),监督、指导团员民主投票并推荐产生“推优”对象。“推优”对象候选人可以现场进行5分钟以内的竞选演讲,介绍个人情况。

出席团支部团员大会的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2/3以上的方可进行投票“推优”,“推优”对象得票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到场团员总数的一半,并按票数高低依次当选;未达到或超过到场团员总数的一半者不予推荐,推荐名额宁缺勿滥。

学院审核。团委组织部对各团支部推荐的“推优”对象进行汇总,提交由学院团委委员、各辅导员老师参加的学院评审小组讨论。

评审小组根据“宁缺勿滥、择优推荐”的原则,根据“推优”对象的个人表现情况,以“票决制形式”对各团支部推荐产生的“推优”对象进行推选,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搞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者,院团委将及时查证反馈到各团支部,直至取消“推优”资格。

4、党支部审核。对符合“团支部推优”工作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经院团委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提交学生所在党支部审核,由党支部讨论决定是否将“推优”对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培养考察满一年后,方可由党支部讨论决定是否能发展入党。

三、此次“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其他事宜:

1、各团支部推荐产生的“推优”对象及时下载《第一临床医学院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简称《推荐表》,见附件)填写个人填写栏后打印,不得手写,由团支书、班主任签署具体意见后,以团支部为单位于2016年11月21日下午13点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3、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推优”工作,如有不明事宜,可及时向学院团委了解和反映情况。学院团委地点:滨文校区21号楼311室,电话:0571—86613761,联系人:陈老师 范老师。

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

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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