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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7年度“团委直接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院团委    发布时间: 2017-05-04

关于做好第一临床医学院2017年度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本科生团支部、广大团员青年:

为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优秀团员青年,经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对我院2017年度“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简称“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院“推优”工作总体概况:

我院“推优”工作是在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由院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分“团委直接推优”、“团支部推优”两种形式:

“团委直接推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团委组织部和辅导员老师负责,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以自荐形式、逐级审核推荐,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

“团支部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老师和团支委负责,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比例进行民主推荐,并报团委组织部审核推荐,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

二、此次“团委直接推优”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一)、“团委直接推优”对象的基本要求:

1、政治上积极进步、拥护党的领导,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及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的知识;

2、推优范围为2013、2014、2015、2016级的各本科生班级团支部团员;

3、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模范性、代表性,能起到带头表率作用;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团支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学习成绩良好,最近一学期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7、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8、学生在公寓内无违纪行为。上学期至本学期,如存在公寓文明检查列为“不合格寝室”的同学以及在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并抄告至学院等情况,不具备本年度荐优资格。

(二)、“团委直接推优”对象的附加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要求”且具备有以下附加条件3项及以上者,方可申请“团委直接推优”,若同一项目下有多个成绩或荣誉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具体条件如下:

特别说明,由于2016年度没有开展团委直接推优工作,此次推优时间范围为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时间段,下面每项的时间节点均相同。

第1项:在时间段范围内被各级团学组织推荐:

在我院团学组织(院团委、院学生会、院社团管理中心、校模拟医院、校《学生科技杂志》编辑部)中任职的学生干部(干事)任职,最近的一次考核期内考核成绩为“优秀”,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并出具证明;

在我院下属各学生社团中担任社团会长、理事(干事)等职务的同学,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经社团推荐,由学院社团管理中心择优推荐并出具证明,比例不超过10%;

以上所推荐的人员中涉及在我院团学组织任职的非我院的学生干部(干事),则由院团委负责向学生所在学院团委推荐。

另外在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团联、校志愿者协会、校大学生艺术团、其它兄弟学院等团学组织中任职的我院学生,各方面表现较好者,由所在单位(部门)的团委审核,择优推荐,并出具相关证明推荐材料(需盖章)转交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

第2项:在“共青团工作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如: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校文艺工作先进个人、校优秀青年志愿者、校优秀社团干部、校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具体以荣誉证书或相关通知为准。

第3项:获得学院团校、党校“优秀学员”称号,或获得校远志学校“优秀学员”称号,具体以证书为准。

第4项: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主要负责人(集体荣誉如:校先进班集体、校红旗团支部、校先进团支部、校优秀团日活动、校五星级社团、校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校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校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小分队等),为了便于认定必须以荣誉证书及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第5项: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远志杯”、“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前三位项目组成员,具体以荣誉证书为准。

第6项: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得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科技成果的主要负责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刊物为准;获各类专利证书,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第7项:在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科研项目活动中(包括发展性资助项目),获得资助或立项并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第8项: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三名(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团体(各类比赛竞赛如: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比赛、党团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具体以荣誉证书为准(团体奖为前三名成员;如团体奖因参与人数较多而无法区分的,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第9项:被授予校、院级“文明寝室”、“优秀寝室”“免检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具体以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学院学生办出具证明为准。

第10项:在假期(寒暑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中(如“寒假读书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见习、实习除外),积极开展活动,组织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调查报告,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的个人,以荣誉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第11项:除上述条件外,获得校级及以上其它成绩(荣誉),请予以注明,由院团委认定是否同意作为附加条件。

(三)、“团委直接推优”工作的程序:

1、个人申请。“团委直接推优”工作由团委组织部为具体负责部门,面向全院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凡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和“附加条件”者以个人自荐形式进行个人申请,并填写《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自荐表》(以下简称《团委推优自荐表》)(详见附件1)。

2、团支部(班级)审核。以团支部为单位依据要求对自荐者进行审核,由团支书、班主任签署具体意见,并将《团委推优自荐表》等纸质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3、理论考试。各团支部推荐的“推优”对象参加由学院学生“党员之家”组织的关于党建理论方面的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并涉及时政与党建知识,题目以客观题为主,考试成绩作为学院审核的重要内容。

4、学院审核。由团委组织部对各自荐者进行成绩汇总和资格审查,并提交由学院团委委员、年级辅导员老师参加的团委会评审讨论。评审小组根据“宁缺勿滥、择优推荐”的原则,根据“推优”对象的个人表现情况,符合附加条件多者优先考虑,以“票决制形式”对各“推优”对象进行差额推选,按照总数的70%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搞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者,院团委将及时查证反馈到各团支部,直至取消“推优”资格,并且给予团内处理。

5、党支部审核。对符合“团委直接推优”工作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经团委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提交所在学生党支部审核,由党支部讨论决定是否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其他事宜:

1、本次“团委直接推优”工作于2017年5月5日至5月23日期间进行,请申请“团委直接推优”的团员青年认真填写《团委推优自荐表》(正反面打印个人填写内容,手写签名),并附上相关证明等支撑材料,于2017年5月22日前递交所在团支部;请各团支部于2014年5月23日中午12点半前将《团委推优自荐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交年级辅导员老师,各年级材料汇总好后请将电子稿发送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 yltwzuzhibu@126.com。

2、欢迎广大同学监督荐优工作,未尽事宜,可及时向学院团委了解和反映情况。

学院团委联系方式:校21311室 电话:0571—86613761

附件1:《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自荐表》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报: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分管领导、校团委

送:各年级辅导员,浙江中医药大学模拟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科技杂志》编辑部,院团委各部门、院学生会、院社管中心

发:各团支部

附件团委直接推优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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