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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08

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及

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的奖励办法

(2017年3月修改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的开展,激发我院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研活动的热情,调动学生申报国家级专利参与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研相结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不断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以及中医学本硕连读专业(本科阶段)学生。

二、奖励措施:

1、论文发表奖励

1.1在一级期刊、二级期刊以及其它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中发表论文,学院给予报销版面费,版面费发票抬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1.2其中被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不报销版面费,按照每一个影响因子5000元给予奖励,按影响因子比例进行奖励。期刊分类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期刊分级名录(2015版)》为准(见附件一)。滨江学院学生还可以在非学校期刊名录中的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1.3申请奖励的学生必须是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作者单位必须是“浙江中医药大学”或“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通讯作者或指导老师所在单位不限。为确保论文质量,投稿时请指导老师严格审稿把关,并签字同意发稿后再向学术期刊投稿。

1.4奖励范围不含学术期刊的增刊,国外及港、澳、台学术期刊的奖励标准由学院审定。

2、学生国家专利奖励: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浙江中医药大学”,每项给予5000元奖励;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及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学院给予申请经费全额报销的奖励。

3、学科竞赛获奖奖励:

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获奖团队或个人,按照(附件一)所列竞赛项目获得相应奖项,除竞赛奖金外,学院给予国家级学科竞赛团队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的现金奖励。给予国家学科竞赛个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800元、三等奖1500元的现金奖励。学院给予省级学科竞赛团队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现金奖励;给予省级学科竞赛个人一等奖1000元奖励,二等奖800元奖励,三等奖500元奖励。

4、为了鼓励学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对有发表学术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和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者将实行当年度申报学校各类学生科研课题优先权。按照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论文的影响因子大小、一级期刊、二级期刊、三级期刊依次排列。国家发明专利等于一篇(SCI、EI、ISTP)收录学术论文。学科竞赛按照国家奖、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排列。一篇(SCI、EI、ISTP)收录学术论文、一项省级一等奖、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和一项国家奖计4分,一篇一级期刊学术论文、一项省级二等奖计2分,一篇三级期刊学术论文、一项省级三等奖计1分。团体项目所有成员得分相同。合计得分为该学生当年科研课题申报优先顺序。

三、学院设立学生科研成果奖励专项经费,每年11月中下旬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及报销、现金奖励发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发表论文由第一学生作者凭发表刊物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登记审核;申请专利的同学由专利第一授权人凭专利正式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登记审核;省级及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同学凭所获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登记审核。最后奖金发放由学院教务员老师办公室(21317室)统一发放;所获成果时间单位为自然年度(如2017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具体以论文发表时间以及奖项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以上成果如为团队集体奖项,奖金分配由第一责任人根据承担比例自行协商决定。

四、以上成果获得者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考核的标准按照我校《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和《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发现有学生虚报、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部负责解释。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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