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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规定,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教授委员会审议,完成学生(冬季)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示如下。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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