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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的通知》规定,学院于2023年6月1日召开教授委员会,完成学生毕业资格、(夏季)学位授予、荣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议,现将审议结果公示如下。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日至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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