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27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的相关通知要求,为全面总结2027届毕业研究生思想状况、科研水平、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树立和宣传一批优秀毕业生典型,学院特开展2027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5%。
三、评定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院(系、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1次及以上。
(五)前两学年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和排名在前20%以内。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含规培年度考核不合格);
5、专业型硕士首次执业医师考试未通过者;
6、无故旷课、旷工者;
7、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8、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9、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10、存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11、经查证:在公开场合或媒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一定影响的;
骚扰、恐吓、侮辱、诽谤、陷害、诬告他人或组织的;
12、其他违规情况。
(八)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不能如期获得学位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四、评定程序
(一)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和名额;
(二)研究生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2027届毕业生于11月6日(周五)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研工服务-荣誉奖项申请-荣誉称号申请,选择申请荣誉名称,完善申请表中其他必填信息,参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填写申请理由及主要业绩后,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并打印一式3份,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11月6日(周五)17:00前上交纸质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交至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414办公室。
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学校主页-学生门户-应用系统(新研究生系统)-学生端-荣誉奖项申请。
(三)学院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审核和评选,经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研工部思政教育科。研工部审定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学院联系方式
刘老师,地点: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414室,电话:0571-86658197;
朱老师,地点: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406室,电话:0571-86633016。
附件:学院研究生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026.04起实施)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