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0-09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有关办法和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为做好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参加高校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校本部和滨江学院单列名额,单独评审。

推荐名额:本部:115、滨江:20

四、评审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5.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

7.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9-101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纸质佐证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材料汇总表》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到年级辅导员处,截止时间:1011日(周中午12:00前。

2.专业年级内初审及学院评议(1012-18日):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按照以德立身、追求卓越的要求,着重考虑申请人日常思想政治行为表现,结合学业成绩、非学业成绩、各类竞赛(如挑战杯、互联网+、职规赛等)奖励等情况,兼顾年级专业,择优推荐,等额提出学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评审,审定省政府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2.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学生填报主要事迹须为2023-2024学年情况。具体为20239月1日—20248月31日。奖项按国家级、厅局级、省级、市级、校级排序填写(具体要求详见汇总表)。


未尽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学工办: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571-86633016


附件:

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2023-2024学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材料汇总表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说明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109



Copyright ©1959-2018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ICP备05040830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0571-86633077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