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应符合上一学年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评选资格或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50%以内的;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一般须是上一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学生处;
3.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评审,审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申请(9月20日-9月2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到年级辅导员处,截止时间为9月26日中午12:00。
2.学院评议(9月26日-10月11日):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综合评议,择优推荐,等额提出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因上述奖学金的材料由教育厅审定,请各位同学在上报材料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七、其他
1.学院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有效的资助;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工办: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86633016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