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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学工办    发布时间: 2024-07-05

学院各位班主任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8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浙中医大滨院发〔2018〕64号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考核范围

按照学校发文,在2023-2024学年担任第一临床医学院班主任。

考核措施、程序及标准

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各位班主任做好自评工作,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2023-2024学年)》(附件3),并提交2023-2024学年的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工作台账(重点阐述2023年9月-2024年6月:召开班会、定期下寝室、下课堂、下医院、谈心谈话等相关工作),并于9月1日下午5点前电子版发到各年级辅导员处,年级辅导员于9月4日下午5点前汇总至学工办;

具体考核细则详见《第一临床医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试 行)》(附件4)。

2.学院组织学生班级开展学生民主评议及评议结果汇总工作,学生民主评议参与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80%。

3.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开展院内评议,并完成各项评议结果汇总,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班主任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全体班主任人数的15%,考核等级为“良好”的班主任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全体班主任人数的35%。

4.2023-2024学年因公因私出国(境)或长期不在杭州2个月及以上的班主任需在《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2023-2024学年)》中予以注明,如隐瞒不报,一旦查实认定考核不合格。

5.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

一临学工办,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571-86613761;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2023-2024学年)》

附件4:《第一临床医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试 行)》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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