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5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学院2022-2023学年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拔尖卓越原则。在符合评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注重评定在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发明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结合。
3.示范引领原则。充分发挥获奖学生在学生群体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优良学风建设。
二、评定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校本科生
三、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学校,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异,当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列年级前70%(含),无不及格课程(不含补考、重修合格);
3.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学术创新项目及各类活动,有勇于实践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4.无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四、奖学金标准
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以学院、年级为单位(各年级直博班、何任班不单独评审,全年级打通评审),按学年进行评定。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具体为:
特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
一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
二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
三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人。
五、评定标准
“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定综合考量学生学业成绩和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择优推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60%,学术成绩占40%。
学业成绩计算公式=(当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5.0)*100*60%。
学术成绩包括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学术成绩累计得分不超过40分。学术成绩计算公式=(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明创造合计总分)*40%。学术成绩组成项目及分值表、项目成员排序分摊系数表见附件1。
六、评定程序
1.“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每年10月份开放申请。
2.学生填写《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学术成绩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和推荐,推荐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校学生处。
3.学生处对学生申请材料复审后提交学校“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4.评定结果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七、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社会合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生处负责评定相关事务的组织和协调。
八、颁奖表彰
每年12月份召开“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专项表彰大会,邀请奖学金设立单位负责人为获奖学生颁奖。
九、材料报送
拟申请同学请将《申请审批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学术成绩证明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于10月30日前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工办: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571-86633016;
附件:
1.学术成绩组成项目及分值表、项目成员排序分摊系数表
2.2022-2023学年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2-2023学年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