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帮助我院学生资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现对我院学生资助对象启动2022-202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刻苦,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承诺向贷款经办银行及时提供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
7.贷款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已申请生源地(户籍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已授信本学年贷款的学生(曾经与银行签订多学年贷款合同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申请额度
本部学生向中国工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滨江学院学生向中国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学制范围内一年或多年的授信贷款。
三、申请材料准备
本部学生根据附件1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滨江学院学生根据附件2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务必使用黑色水笔填写。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班级积极向本院学生资助对象开展贷款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指导申请者开展申请并汇总贷款学生名单;
2.贷款申请资料请有关学生尽快准备完成,经学院初审无误后由学生本人带至合同签订现场。具体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1、请各班级于3月3日中午12点前将《2022-2023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电子版报送年级辅导员处。
2、各位同学准备好附件1/附件2中贷款申请材料,于3月6日前将纸质版交由辅导员老师,做好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的准确与完整,审核无误后由学生本人届时带至合同签订现场。
附件:
1.本部学生校园地贷款所需资料(工商银行)
2.滨江学院学生校园地贷款所需资料(建设银行)
3.2022-2023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