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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组织开展 “团支部推优” 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27


学院关于组织开展 “团支部推优” 工作的通知

学院团委各部门,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方针政策及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方针,践行以德立身、追求卓越”的学生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优秀团员青年,结合我校成为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行列之后所提出的新要求,经学院团委研究,报请学院党委同意,现对我院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简称推优工作)相关规定如下:

一、我院推优工作总体概况

我院推优工作是在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由院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年度开展两次,分团委直接推优团支部推优两种形式。其中:团委直接推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团委组织部和辅导员老师负责,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以自荐形式、逐级审核推荐,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团支部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和团支部支委负责,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比例进行民主推荐,逐级审核推荐,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10月。

二、推优对象的基本要求

1、政治上积极进步、拥护党的领导、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及以上、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在学校网上党校https://xspt.zcmu.edu.cn/完成3个学分的课程学习;

2、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模范性、代表性,能起到带头表率作用;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团支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处理);

6、在入校以来、推优之前这一期间:在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的督查中,无旷课(旷工)、迟到等情况,学生在公寓内无违纪行为(尤其是无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寝等违纪情况,公寓文明检查列为“D等寝室的主要责任同学不具备推优资格);

7、研究生(含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下同)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同时还需要:最近一学年获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一年级长学制学生参照本科大五时期的成绩、综测及综合表现,二年级规培生须已取得执医证书且在规培阶段考核中无不及格现象。

三、此次团支部推优对象的附加条件及要求

1团支部推优对象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本科生还需满足下列要求:学习成绩良好,在入学以来、推优之前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含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基础课程、专业课程3个模块)无不及格课程(已通过补考的除外),且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学生优先推荐:(1)在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远志杯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前三位项目组成员;(2)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主要负责人(集体荣誉如:校先进班集体、校红旗团支部、校先进团支部、校优秀团日活动);(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其中本部本科生要求一个月及以上,滨江本科生要求一周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三个月及以上;(4)以第一作者身份、第一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SCI文章1篇及以上,或获得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科技成果的主要负责人(发表的论文以刊物或SCI检索证明为准;获各类专利证书,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5学校组织的留小忠师承实验班的同学。

注:以上材料必须以荣誉证书及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2团支部推优对象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研究生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1)在推优之前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三年制研究生一年级推优的,以入学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参考依据;长学制研究生阶段一年级推优的、以本科阶段的学业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

2)在参加规培、医院科室轮转期间无旷工或其他违纪情况。

四、团支部推优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团支部(班级)推荐。凡符合上述推优对象基本要求的团员青年,在团支部(班级)推荐大会前到所在团支部书记处报名,由团支委进行报名团员的资格审查(入党申请书必要时可由辅导员老师核查),讨论决定候选人名单、召开本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可以线上或线下,注意保密,杜绝暗箱操作),并及时通知本支部团员参加。

团支部团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要求班主任监督、指导团员民主投票并推荐产生推优对象0-2名,推优对象候选人在会议上进行5分钟以内的演讲,介绍个人情况。

出席团支部团员大会的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进行投票推荐,拟推荐对象得票数必须超过到场团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并按票数高低依次当选;票数不足到场团员总数半数以上者不予推荐。

经团支部民主推荐后的推优对象,需填写《第一临床医学院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及《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一)。(注: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但须符合当年的推优条件及要求)

请各团支部在1012日(周三)16:00之前将附件1《第一临床医学院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2《第一临床医学院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4《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不信教承诺书》纸质材料上交各年级辅导员,附件3《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电子稿以“年级+专业+班级”的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yltwzuzhibu@126.com邮箱。

2、理论考试。各团支部推荐的推优对象参加由学院党委组织的关于党建理论方面的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涉及时政与党建知识,题型以客观题为主,考试成绩作为学院审核的重要内容(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格线的直接取消资格初步定于10月17日(周一)中午12:30-13:30,具体另行通知。

3、学院审核。院团委组织部对各团支部推荐的推优对象进行汇总,提交由学院团委委员、各辅导员老师参加的学院评审小组讨论。评审小组按照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推优对象的个人表现情况,以票决制形式对各团支部推荐产生的推优对象进行推选,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搞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者,院团委将及时查证反馈到各团支部,直至取消推优资格。

4、党支部审核。对符合团支部推优工作条件及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经院团委签署意见后,将推优材料提交学生所在党支部审核,由党支部讨论决定是否将推优对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所在党支部培养考察满一年及以上,由所在党支部讨论决定是否能发展入党。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年九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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