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03

学院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文件精神,为了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根据校团委下发文件,现决定面向全院团支部启动2021年度“智慧团建”系统中“对标定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全院符合要求的各班级团支部

注意:成立未满6个月(2021年5月1日之后)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自评流程

(一)团支部自评

此次评定共分为五星、四星、三星、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5个等次。请各班级团支部对照“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见附件1)认真学习“对标定级”相关要求,完善本团支部的各项信息,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评复评工作,并于12月15日12:00前完成自评并提交。

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2021年荣获校红旗团支部及以上荣誉的支部,符合条件的可定为五星级团支部;荣获校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的团支部,符合条件的可定为四星级团支部。

评星定级比例原则上四星及以上比例不超过40%,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班级团支书登陆“智慧团建”系统进入管理中心,点击左侧”对标定级——团支部自评”菜单;对照页面提示参考标准,点击最后一栏“自评定级”下拉菜单,自主选择自评结果,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自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二)学院团委复核

学院团委根据各班级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若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将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三)学校团委审核

学院将定级结果递交至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对全校“对标定级”团支部进行统计、分析、分类。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

学院团委:叶老师 0571-86610383,沙同学13758729669




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

                                   2021年12月3日


Copyright ©1959-2018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ICP备05040830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0571-86633077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