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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17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评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安排

1.奖项设置

根据文件相关要求及资金预算情况,今年拟评选特等奖2个(含个人和团队,下同),一等奖13个,优秀奖54个,根据申报者当年业绩情况,特等奖、一等奖可以空缺。最终评选情况由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根据学校团学组织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其中10个优秀奖名额从当学年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2.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本科生+研究生:10、滨江学院:3

此外,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推荐10名,具体由校团委牵头组织推荐工作。

3.奖励标准

特等奖:个人2万元,团队4万元;

一等奖:个人1万元,团队2万元;

优秀奖:个人和团队均为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评选2020-2021学年(2020.9.1-2021.8.31,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如下: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学生填写《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自主申报,并提交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推荐特等奖、一等奖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定;

3.本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产生的获奖团队和个人,由学工部牵头开展一定形式的表彰和事迹展示。

六、填报说明和上报要求

1.填报说明

1申报团队项目奖项的,个人不得再采用同一事迹进行个人奖申报。团队项目成绩或荣誉申报个人奖项的,限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同一事迹团队与个人不能兼报;

2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必须是2020-2021学年(2020.9.1-2021.8.31),所有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顺序逐级填写,校级以下荣誉不汇总。所有奖项请注明获奖日期,时间以证书落款的时间为准。原则上获奖(荣誉)或成果填报不超过6

3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原则上不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不包括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团体奖项还须注明是否为负责人或标注排名立项的科研课题要写明是“主持”还是“参与”,发表的论文须标注“发表日期、杂志名称、作者排名、期刊级别、影响因子等关键内容。

2.上报要求

1)《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不改变原表,由学院填写意见后统一上报纸质版,并提交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支持材料需按照表中填写顺序整理)。

参评“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候选团队和个人需另附500字以内的优秀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楚、生动鲜明,体现当代学子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2)《“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请严格按照汇总表中的要求、格式填写

3)“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但“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4各类材料需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如因材料问题错过学院评审时间,后果自行承担。申报人员需在1119日(周五)下午16点前将审批表、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工办: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86633016


附件:

1.“復元卓越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

2.“復元卓越奖学金”团体申请审批表

3.“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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