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工作,维护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权益,现在全日制研究生范围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与标准
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对象认定标准:研究生资助对象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1:重点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严重不足;
2.一般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负担较重。
二、组织发动
学院公布有关研究生资助工作文件和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确有困难研究生充分了解我校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其提出认定申请。
三、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另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或有效证件等),向学院提出申请。
四、学院认定
学院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按程序开展有关认定工作。并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管理表》(附件4)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
学院对认定建议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
五、认定依据
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建档贫困户等。
3、本科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4、无盖章、无证件、无证明材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定。
说明:要求学生提供前2项材料的任一项。当地民政部门不提供盖章的,学生若能提供第3项材料,可按此材料认定。前3项都提供不了,就以“实事求是”原则进行操作。
六、上交材料
申请的同学请认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上交纸质稿(一式两份),同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管理表》(附件4)电子稿并发送至邮箱:530641378@qq.com,邮件名请以“***年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为标题。附件1、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交至1号楼411室刘老师处,附件3、4电子稿于10月15日前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6613599,办公地点:滨文校区1号楼411室。
注:2020-2021学年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困难生只需要上交附件1两份纸质稿。
附件: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信息录入表》
附件4:《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管理表》
附件5:《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