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含四临)2020年“团委直接推优”工作的通知
第一临床医学院全体学生、第四临床医学院本科生:
为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方针,践行“以德立身、追求卓越”的学生文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优秀团员青年,结合我校成为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行列之后所提出的新要求,经第一/四临床医学院团委研究,报请院党委同意,现对我院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简称“推优”工作)相关规定如下:
一、我院“推优”工作总体概况
我院(含四临,下同)“推优”工作是在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由院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年度开展两次,分“团委直接推优”、“团支部推优”两种形式。其中:“团委直接推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团委组织部和辅导员老师负责,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以自荐形式、逐级审核推荐,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团支部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和团支部支委负责,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比例进行民主推荐,逐级审核推荐,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
二、“推优”对象的基本要求
1、政治上积极进步、拥护党的领导、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及以上、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在学校网上党校( https://xspt.zcmu.edu.cn/)完成至少3个学分的课程学习;
2、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模范性、代表性,能起到带头表率作用;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团支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学院(医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6、在入校以来、“推优”之前这一期间:在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的督查中,无旷课(旷工)、迟到等情况,学生在公寓内无违纪行为(尤其是无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寝等违纪情况,公寓文明检查列为“D等寝室”的主要责任同学不具备推优资格);
7、研究生(含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下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要:最近一学年获一等学业奖学金,二年级规培生须已取得执医证书且在规培阶段考核中无不及格现象。
三、本学期开展的是“团委直接推优” 相关工作,请各位同学符合上述“基本要求”情况下,开展如下“自荐”工作。
1、“团委直接推优”对象的附加条件:
“团委直接推优”对象在入校以来、“推优”之前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并且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且具备有以下附加条件3项及以上者(研究生须具备2项及以上),方可申请“团委直接推优”,若同一项目下有多个成绩或荣誉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具体条件如下:
第1项: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远志杯”、“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浙江省妇女儿童公益服务大赛、“岐黄杯”全国中医药博士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前三位项目组成员,具体以荣誉证书为准。或参加创业学院举办的精英班、远志班(以创业学院提供的名单为准)。
第2项: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其中本部本科生要求一个月及以上,滨江本科生要求一周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三个月及以上,具体以学院学工办出具证明为准。
第3项:以第一作者身份、第一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SCI文章1篇及以上,或获得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科技成果的主要负责人或以自然法人身份注册公司者(发表的论文以刊物或SCI检索证明为准;获各类专利证书,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第4项:在“共青团工作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如: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校文艺工作先进个人、校优秀青年志愿者、校优秀社团干部、校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具体以荣誉证书或相关通知为准。
第5项:获得学院团校、党校“优秀学员”称号,或获得校远志学校“优秀学员”称号,具体以证书为准。
第6项: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主要负责人(集体荣誉如:校五星级社团、校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校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校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小分队等),为了便于认定必须以荣誉证书及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第7项:在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科研项目活动中(包括发展性资助项目),获得资助或立项并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第8项: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三名(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团体(各类比赛竞赛如: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比赛、党团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具体以荣誉证书为准(团体奖为前三名成员;如团体奖因参与人数较多而无法区分的,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第9项:被授予校、院级“特色寝室”、“优秀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具体以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学院学工办出具证明为准。
第10项:在假期(寒暑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中(如“寒假读书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见习、实习除外),积极开展活动,组织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调查报告,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的个人,以荣誉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第11项:在最近一次被各级团学组织推荐:在我院团学组织(院团委、院学生会、院杏林传媒中心、院社团管理中心、志愿者协会学院分会、校模拟医院、院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团总支)中任职的学生干部(干事),最近的一次考核期内考核成绩为“优秀”,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并出具证明;在我院下属各学生社团中担任社团会长、理事(干事)等职务的同学,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经社团推荐,由学院社团管理中心择优推荐并出具证明,比例不超过10%;
以上所推荐的人员中涉及在我院团学组织任职的非我院的学生干部(干事),则由院团委负责向学生所在学院团委推荐。
另外在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团联、校志愿者协会、校大学生艺术团、全媒体中心、其它兄弟学院等团学组织中任职的我院学生,各方面表现较好者,由所在单位(部门)的团委审核,择优推荐,并出具相关证明推荐材料(需盖章)转交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
第12项: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以志愿者等身份在属地参加防疫工作,凭相关证明(注明工作时间段、内容、时长且加盖公章)。
第13项:除上述条件外,获得校级及以上其它成绩(荣誉),请予以注明,由院团委认定是否同意作为附加条件。
2、“团委直接推优”工作的程序:
1、个人申请 。“团委直接推优”工作由团委组织部为具体负责部门,面向全院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凡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和“附加条件”者以个人自荐形式进行个人申请,并填写《第一/四临床医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自荐表》(以下简称《团委推优自荐表》)(附件一)。
2、团支部(班级)审核。以团支部为单位依据要求对自荐者进行审核,由团支书、班主任签署具体意见(直接在电子自荐表上体现),并将《团委推优自荐表》、支撑材料等电子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以【团委推优+班级+姓名】命名,于3月20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 yltwzuzhibu@126.com。
3、理论考试。各团支部推荐的“推优”对象参加由院党委组织的关于党建理论方面的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并涉及时政与党建知识,题目以客观题为主,考试成绩作为学院审核的重要内容(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格线的直接取消资格),考试形式为线上限时答题。
4、学院审核。由团委组织部对各自荐者进行成绩汇总和资格审查,并提交由学院团委委员、年级辅导员老师参加的评审会讨论。评审会根据“宁缺勿滥、择优推荐”的原则,根据“推优”对象的个人表现情况,以“票决制形式”对各“推优”对象进行差额推选,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搞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者,院团委将及时查证反馈到各团支部,直至取消“推优”资格,并且给予团内处理。
5、党支部审核。对符合“团委直接推优”工作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经团委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提交所在学生党支部审核,由党支部讨论决定是否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