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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做好“浙江中医药 大学第二届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08

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做好浙江中医药 大学第二届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通知


温馨提示:学校通知(附件1)和我院有关规定,请相互参阅

 

医院(学院)研究生导师,全体在校研究生:

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31号)和《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立足内涵式发展目标,提升育人实效,树立优秀研究生导师育人典型,全面推动我校研究生导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导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并营造良好尊师重教氛围,提升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质量。

现就我院做好校第二届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及实施

本届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分为院级推选和校级评选两个阶段,院级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和院研究生会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完成推选;校级评选工作由党委研工部、校研究生会组织实施。具体详见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第二届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1)。

在广泛动员全体研究生参与推荐活动、深入挖掘本院研究生心目中“好导师”优秀代表人物和先进事迹基础上,请按照要求、11月18日(周一)前发到我院指定邮箱。

二、评选标准及要求

1.评选标准(基本要求)

1)师德高尚,修养良好。遵守我校相关校规校纪的各项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对研究生思想道德的教育。修养良好,处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对研究生严格要求,业务素质高,具有较高的教学或科研水平,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勇于探索创新。

3)心系学生,良师益友。注重与所带研究生的日常交流,关心研究生生活,帮助研究生解决生活、心理、科研的实际困难,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4)担任研究生导师三年以上,至少已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

5)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受学生好评的导师,学院可优先推荐。

2.根据我院实际,在上述基本要求基础上,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根据校研究生院2018年3月《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公布2017年度研究生导师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浙中医大研发〔2018〕6 号),研究生导师考核为“优秀”;

2)近三年来导师所培养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名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3)近三年来导师所培养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或研究生拥有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4)近三年来导师所培养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名研究生在一级期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5)近三年来,导师主持“研究生优质课程项目”1项及以上;

6)近三年来,导师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带教老师”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7)导师在其他研究生培养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或突出贡献。

备注:导师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包括校内单位和附属单位(如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中文期刊目录认定,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规定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18】116号)执行。

3.医院(学院)否决指标

1)导师和所培养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

2)近三年来,导师所培养的规培并轨研究生中无执业医师不通过、规培结业考核不通过情况;

3)近三年来,导师所培养的研究生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处理)。

4)无违反医院(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院级推选工作小组

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成立院级推选工作小组,由党院办、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教学部、科研部、学工办等部门人员组成,择优推荐。

推选工作小组联系人:孙金权(学工办主任),联系电话:0571-86613599,邮箱:ylxgb@zcmu.edu.cn 。

 

 

附件:

1.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第二届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届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推荐表

 

医院(学院)推选工作小组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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