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一临:本部:41名、滨江:29名;
四临:本部:8名
四、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须是上一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7.符合上一学年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评选资格或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25%以内的。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学生处;
5.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材料,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6.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由学生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时间(10月15日前)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只需报送纸质稿,材料上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特别说明:申请表保持在一页纸范围内,不可破页。
2.《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年级辅导员邮箱,材料命名为“×级×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0571-86633163于老师。
因上述奖学金的材料由教育部审定,请各位同学在上报材料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七、其他
1.学院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有效的资助;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兼得;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