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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含四临)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9-30

各位同学:

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

二、认定类型及比例

1.认定类型

分为特别困难学生(A类、B类)和一般困难学生(C类)两个类别三种类型。

2.认定比例

困难生认定应本着“实事求是、应定尽定”的原则进行科学客观认定。建议认定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本科学生总人数的 12%, 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浮动。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30%

三、认定依据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存在其他特别困难情况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难以保障的学生;存在其他一般困难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明显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情形的。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108日前完成)

学生线上填写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滨江学院学生填写附件2),上传附件3《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只需本人签字),如有低保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为支撑材料一并上传。

操作说明:学生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右下角“应用系统”中“学工系统”—困难生申请),拍照上传《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在线提交即可。

2.班级民主评议(1010日前完成)

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调研情况、认真评议,参照申请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并结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贵重物品持有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形成“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在班级公示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1011日前完成)

请将含有班组评议结果、评议小组长签字的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滨江学院为附件2)和含有本人签字的附件3《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年级辅导员处。

4.学院评审(1014日前完成)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行成学院评议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

学校学生处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1.成立专门队伍

成立学院及班级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加强核查管理

学院在困难生认定过程中将加强核查,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认定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学生事务中心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建档立册困难学生进行随机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实行多层监督

学生应坚持诚信原则,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学院监督电话:0571-86633163,学生事务中心监督电话:0571-86633385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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