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1号),学院为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及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研究生不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范围之内,故不参评。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名额分配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硕士研究生固定名额8个,校级联评推荐名额2个;博士研究生校级联评推荐名额3个。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及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学习成绩
1.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50%,无补考科目。
2.2017级硕士研究生(含2012级5+3)、2018级硕士研究生(含2013级5+3)、2013级5+2硕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10%(2013级5+2硕士研究生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20%),无补考科目。
3.2014级本硕连读(5+2、5+3)取总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65%+复试成绩*35%)、2019级硕士研究生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5%+复试成绩*35%),分别在年级排名前3名(包括第3名),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推免生在本科阶段最后一次综合测评中需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兼顾本科阶段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以上三类同学,本科期间如获省级及以上荣誉(非奖学金类),将优先考虑。
(三)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考评。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申请者优先考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尤其是学风建设、公寓文明、学院(医院)规章制度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4.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核实申请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固定名额,结合学院评审情况,提出学院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及参加校级联评推荐名单(联评人选须为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固定名额以外之顺位人选)。
(四)学院确定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工部思政教育科。
(五)研工部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组织校级联合评审,确定本校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研工部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进程安排
9月18日—23日 学院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申请;
9月24日 学院审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提
供的材料;
9月25日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评审;
9月26日—30日 学院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9月30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工部
七、争议及仲裁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上报材料要求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A4双面打印,纸质一式三份;
2. 《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或《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一式一份;
3. 《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6),纸质一式一份,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该表后面的填写要求;连同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同综测支撑材料),
4.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9月23日(周一)17:00交至滨文校区1号楼405办公室。(按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电子材料截止时间同上。
5. 材料提交要求:附件3-6以电子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104514118@qq.com,命名:年级+姓名+博士/硕士。
6. 学院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86613761;办公室:滨文校区1-405。
7.如因材料不符合通知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九、附则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