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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含四临)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6-10

各班级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践育人工作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献礼祖国华诞70周年和我校建校60周年,根据上级团组织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于7—8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走出校门,结合时政热点,把实现自身价值和服务祖国人民统一起来,做到知行合一、服务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活动主题

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

二、社会实践活动对象

2017级本硕连读班、2017级五年制学生必须参加小学期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方可计入学分,未参加或考核不合格不予毕业。同时鼓励其他年级的在校生(包括研究生)积极参加(鼓励学院内跨班级跨年级组队)。

三、社会实践开展安排

广大学生可参加统一组织的实践小分队或自主联系实践单位开展实践。实践小分队实践时间跨度不得少于8天;自主联系开展实践的同学鼓励到与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时间跨度应在1530天。学院鼓励实践队伍在我校对接区域-滨江区开展活动。实践选题具体见附件;

四、社会实践开展总体要求

1.主题不限,形式多样

结合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参考个人的专业兴趣、专业优势、技能特长等制定方案,或者结合相关专业老师开设的课题为方案基础。可通过采访交流、参观调研、实习锻炼、志愿服务、参观访问等形式展开。

2.科学组队,加强指导

可按照学院、年级、专业组队,也可以社团、党校、团校、党支部等形式组团。根据实践团队具体情况,邀请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青年教师参与、组织、指导实践,提升实践科学化水平。

3.深入研究,突出实效

鼓励开展深入调查研究,鼓励根据实际问题凝练创意、创新、创业项目,将社会实践成果转化为科学研究课题;鼓励各单位与实践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定点社会实践基地,通过长期积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社会实践成果不断深化。

五、我院社会实践活动形式、要求和申报程序

(一)实践形式

1.由学院团委组织的实践小分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以团队形式开展,为期一周左右时间,根据人力、物力、财力的实际状况自行组队,每个团队由7-10人组成,由学院配备带队教师。鼓励团队积极获取地方支持、社会赞助等形式的支持,望广大学生积极组织,具体由院团委负责。

2.大学生就业见习和社区医疗实践活动:2017级本硕连读和2017级五年制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开展为期2周时间的社区医疗实践活动,具体事宜由教务部门负责(学院教学部、教务员老师),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学院网站(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实践要求

1.各团支部要认真组织落实,提出调研课题项目、暑期体验项目,切实指导学生在家乡分散开展社会实践;建立健全社会实践活动基层需求调研制度,摸清服务地的具体需求,选择专业对口的指导教师和学生有针对性地组成服务团,大力提高服务的有效性。

2.在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中,加强对调研型实践项目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在调研中实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三)申报程序

1.确定地点:由团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工作便利,各团队可于614日前以学生团体为单位到院团委开具有关介绍信,然后自行与实践地联系,并得到实践地的接收证明。鼓励实践团队本着就近就便、确保安全的原则上在浙江省范围内联系实践地。同时各实践团队确定实践地点时,要尽量避免选择同一地点开展活动。

2.组建团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团队,可以是由院团委(团总支)、院级学生团体组织,或由不同专业、年级但志趣相投的同学组成,或由老师牵头组团进行活动。每个团队成员7-10人,领队1名。

3.申报立项:申报团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立项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在学院网站下载。请各团队在614日(本周五)17:00前将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和重点团队立项申请表(书面版和电子版)报送至院团委1407室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7472194@qq.com

4.项目论证审核:6月中上旬学院将进行初选,院团委将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实效性、可行性、特色性择优确定3-7支队伍为重点项目,并向校团委推荐立项。

5.培训动员和安全教育:院团委将对暑期社会实践各团队进行专题培训,并为各团队购买保险。出发之前,各团队领队须将本团队签署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报送至院团委,院团委以此名单为依据购买保险。

6.出征仪式和开展实践活动:7月上旬,学院将召开201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出征仪式,仪式后各团队根据计划自行奔赴实践地开展活动。

7.实践阶段:7-8月,各实践团队积极投身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做好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实践的活动记录及资料整理工作,形成取得具有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的调研成果,如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实践论文等。校级重点团队要完成五个一的实践成果(一份优秀的团队调查报告,一组高质量的视频或图片资料,一份完整的校内、校外媒体对团队活动报道情况的资料,一些访谈录或者心得体会或者为当地解决的实际问题的证明材料,一批团队活动实时报送的过程性信息)。

建议每个团队拍摄实践团队介绍视频,视频拍摄要求:尽量以专业摄像设备拍摄,要求清晰度高;确保收音清晰。实践队员应位于视频中央,尽量全员入镜,以正面拍摄角度为宜;视频背景选择应包含实践地点标志性建筑或位于视野开阔场景中;实践队员应精神状态饱满,尽量统一身着实践队服;杜绝拍摄捏造事实的假实践视频。内容要求:我们是浙江中医药大学XXX暑期社会实践团(注意规范实践团名称),我们在XXX(实践地点)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校成立60周年贡献青春力量,献礼祖国,献礼母校!

8.成果提交与评优表彰:9-10月,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个人要提交考核表(附件1),学院对实践团队和个人提交的社会实践成果进行严格考核。对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团队、个人、成果进行评比表彰,推荐一部分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参加校团委、团省委的评比表彰,并奖励受表彰的集体。院团委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表彰大会、实践归来话成长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深化社会实践工作效果。

六、其他事宜

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强调安全意识、文明礼貌,不从事具有危险性、违法的活动,自觉学习《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严格遵守《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

社区医疗实践活动相应年级专业学生均须参加,实践小分队则根据实践活动开展需要个别参加。

参加社区医疗实践活动实践小分队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在考核合格基础上记社会实践学分2分(最高不超过2分),由学院团委报送相关部门(校团委和教务处);

同时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三年级学生(我院对应的是2015级中医学本硕连读、2016级五年制各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在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假期社会实践项目)认定过程中,按照《实施办法》经个人申请、由学院团委统一给予该类(项目)学分;其它年级的学生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而需申请该类(项目)第二课堂学分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团委于老师联系:地址:滨文校区1-407室电话:86633163

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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