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推荐的通知》,学院为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推荐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参加高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推荐名额
国家奖学金评选(含1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为本部11名,滨江学院5名。学校将从16名推荐人员中评定1名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
学院(含四临)推荐名额:本部:3名、滨江:2名。
四、评审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9月25-2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到年级辅导员处,截止时间:9月26日下午18:00前;
2.学院评议(9月27日):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并要特别挖掘事迹突出、具有竞争力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要求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表格要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参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的候选人需另提供个人优秀事迹材料(另附页),字数不少于1000字。
2.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工办,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6613599。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填表说明)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