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记录、评价和考核,为科学规范地考评学院(含四临,下同)学生在上一学年中的综合表现,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及学院相关实施细则,学院为做好2017-2018学年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
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中大发〔2009〕77号),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非学业因素成绩)分本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小组总评4个程序。
1、本人自评(9月17日-19日):每位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提供思想品德、基础文明、能力素质相关支撑材料(仅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以备验证),以班级为单位收集。
2、同学互评(9月17日-19日):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班主任、辅导员要明确相关要求,指导班级,公正科学地做好同学间互评工作。
3、班级评议(9月20-25日):由班级测评小组组长(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组长)主持,主要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是否真实,加分标准是否统一。班级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班级评议意见应在班级中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年级辅导员初审后将《测评报告单》及《成绩汇总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一测评单元的平行班级测评情况,建议班级间进行交叉检查核实。
班级评议小组一般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4、学院评议(9月26日-28日):学院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总评结论应在学院内进行公示,一般公示3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
学院评议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
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依据,按照《第一临床医学院(含四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事关学生的评奖评优和切身利益,要按照“以德立身、追求卓越”要求,各班级测评小组要高度重视,测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
2.各班级测评小组开展此项工作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使广大同学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学校及学院综合测评的具体办法。
3.各班级测评小组在开展综合测评过程中,要重视学生学风和公寓文明等行为规范表现情况,尤其是上课迟到/旷课,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使用或拥有违章电器,本学年有2次(含)以上夜不归寝,寝室卫生检查结果有2次(含)以上不合格的寝室成员等。
4.学生综合测评各项数据采集有效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
5.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第一临床医学院(含四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