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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16-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学工办    发布时间: 2016-09-20

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我校学生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本科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或班长组织本班级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学生手册)和2016年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上文件详见附件)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组织本班级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个人申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以下材料:

1、《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以下简称《调查表》,详见附件),《调查表》上需要生源地政府的民政部门签字盖章,如民政办公室或者民政局公章,学生也可以提交经民政部门认可的其它家庭经济情况证明附页材料,救助证明等也可以。2016级新生可以直接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不用重新办理《调查表》。学生如果需要保留《调查表》原件用于申请助学贷款等用途,可以向年级老师展示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里学生要具体陈述符合哪几条困难学生建档条件)。注:根据浙江省有关新政,家庭经济困难五类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农村五保户、残疾学生)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

二、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各班级在10月8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并把申请材料递交年级辅导员老师。

三、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上学年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的变动情况。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优先考虑来自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及残疾学生;在对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充分结合上学年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现状。

四、各班级原则上以不超过本班级学生数的12%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具体名额分配由学院领导小组在各年级中统筹协调。

五、学院对申请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和分类汇总,对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及相应档次报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审批并建档。

六、申请过程中如有不明事项,可以咨询学院21315叶老师,电话86633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2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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