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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作者: 孙金权   信息来源:学工办    发布时间: 2017-10-12

各班级:

为切实加强学院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根据学校下发的《学生班级活动安全稳定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集体外出管理的范围

(一)学生集体外出范围是指杭州市区(含余杭、萧山、富阳、临安)。

(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安全责任人。严格控制学生调课外出活动,不以学院、学生社团名义组织学生出校开展休闲、娱乐类活动。

(三)任何学生个人和集体出校开展休闲、娱乐活动或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外出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组织者承担。

二、外出活动审批程序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申请表》,并提交详尽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在申请被批准前,不得先进行购买车票、签订租车合同、租用场地等工作。

三、外出活动要求及责任落实

(一)学生外出活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指定带队教师负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明确带队教师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出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 带队教师要加强对外出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拒绝参加各类非法活动。

(三)学生应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如发现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应当积极举报,并有权拒绝参加,以防上当受骗。学院对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六)外出活动期间,全体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和学生干部的指挥,活动结束后按时返校。对于未经批准逾期返校的,将追究带队教师的责任,对于逾期返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参加外出活动的学生在活动结束后如因擅自离队而发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租用车辆的,必须租用有保险的正规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与车辆租用企业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八)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要留下联系方式,及时向审批人汇报学生活动情况。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因组织不力或处理不当或隐瞒安全隐患,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是安全事故事态扩大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附件1:班主任/带队老师的职责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班主任/带队老师的职责

班主任/带队老师作为学生班级活动安全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对开展的班级活动承担直接责任。根据活动的不同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1.班级活动前,要求对申报的班级活动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班级活动要求调整活动方案或取消活动; 活动审批通过后,了解参与活动学生的身休状况,对不适合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劝导,并做好思想工作; 组织全体参与活动的学生开展安全文明专题教育,宜布活动纪律及具体安排,必要时可事先勘察活动场地,办理意外保险。

2.班级活动中,要求全程参与班级活动始末,做好对班级活动情况的监管,对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沉着应对,严格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

3.班级活动中,要求做好对参与活动学生的跟踪工作,逐个了解学生的安全和思想状况,确保学生安全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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