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中大发〔2015〕105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2〕102号),学校拟开展2016-2017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奖评优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使广大同学尽快了解和熟悉学校及学院评奖评优的具体办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坚持宁缺勿滥原则,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3.要重视评选过程,克服形式主义或敷衍了事的倾向。要坚持把评奖评优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评奖评优,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
4.切实推行公示制度,加大对评奖评优结果的监督力度。对于评奖评优推荐的获奖名单应在全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
5.本次评奖评优对象不包括2017级新生和2017届本科毕业生;名额及比例参照文件执行,不得突破比例;
今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将结合启用学工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模式,具体评选时间及程序如下:
(一)学业成绩、非学业因素和体测成绩导入、提交工作。(学业成绩由学院计算好加权平均分(百分制),再导入系统)
2.导入流程:学校官网—教工门户—学工系统—评奖评优—综测维护—综测名单及分数维护—点击“导入”,下载Excel模板并填写分数(不可直接复制粘贴)--导入综测成绩—提交综测分。
3.内容:各学院将学业成绩(100分制)、非学业因素成绩(30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点)(含思想品德、基础文明、能力素质和同学互评)和2016-2017学年学生体测成绩导入学工管理系统评奖评优栏目中的综测维护模块,并及时提交。
2.学生网上申请流程: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评奖申请—学生奖项申请,填写表单并提交。
3.辅导员和学院审批时间:10月23日-10月25日
4. 辅导员和学院审批流程:学校官网—教工门户—学工系统—奖项审核—审核奖项,审批表单并保存提交。
5.内容: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请相应的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并可点击“流程跟踪”查看审批进度;辅导员、学院和学校审批人也应及时审批提交,以免影响下一阶段的评审。
(三)专项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网上申报和审批
2.学生网上申请流程: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评奖申请—学生奖项申请,填写表单并提交。
3.辅导员和学院审批时间:10月30日-11月3日
4. 辅导员和学院审批流程:学校官网—教工门户—学工系统—奖项审核—审核奖项,审批表单并保存提交。
5.内容: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请专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业进步奖、创新创业奖、学术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文明风尚奖)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完成后可点击“流程跟踪”查看审批进度;辅导员、学院和学校审批人应及时审批提交,完成最终评审。
1. 特别说明: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系统开发时会根据文件要求的比例分配好(四舍五入),学院在审批提交时,要严格参照文件执行,超过人数则不能提交。
2. 特别说明: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一般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但因其类别较多(共8类),系统无法设计名额分配,因此请各学院按照学院学生总数(除去2017级新生和2017届本科毕业生),自行计算名额并分配。
3. 特别说明:关于“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由于时间原因,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并未维护进系统,因此暂无法区分学生干部身份。目前的操作办法是:学生在填写申请表单时,系统会提示学生在申请理由里写清自己的任职情况,各学院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学生的申请理由来进行审批。
4. 按照学校评奖评优文件要求,每位学生最多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种专项奖学金,被评为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兼评学习优秀奖或学业进步奖。
5.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辅导员和学院审批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影响下一阶段的评审。
6. 评奖评优申请、审批最终全部完成后,各学院可在评奖评优系统中导出Excel形式的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学院对评出的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温馨提示:(1)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于10月22日前交到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候;
(2)如有不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学工办孙金权老师,地点:1-411室,联系电话:0571-8661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