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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孙金权   信息来源:学工办    发布时间: 2017-10-19

各学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1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2016-2017学年我校(含滨江学院)共获得383个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其中校本部288个,独立学院95个,今年校本部和滨江学院分开评选。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2016-2017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

(六)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版)》(附件2)。

2.各学院要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提出2016-2017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3.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将省政府奖学金材料于11月3日前统一报学工部。

4.需要特别注意: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材料上报及要求

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版)》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附件5),一式两份,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分别上报。纸质表上报至滨文校区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童志勋,联系电话:86633332.

2.请将校本部和滨江学院学生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均分开报送。

六、其他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详细介绍省政府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工部、学生处

2017年10月18日

温馨提示:(1)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于10月23日前交到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候;

(2)请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版)-填表说明和样表》填写;

(3)如有不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学工办孙金权老师,地点:1-411室,联系电话:0571-866135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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