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在2016-2017学年被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370名。
2.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评审条件
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不变,仍按《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执行。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4)。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于10月27日前报学工部,地址:滨文校区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86633323。
特别说明:请各学院务必要求学生严格遵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3、4)的要求认真填写,学院应做好相关指导和把关。
5.学工部根据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材料,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6、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由学工部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在10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上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只需报送纸质稿。填写前请详细参阅填写说明及样表,注意格式规范。
2.《2016-2017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分别上报。
因上述奖学金的材料最终由教育部审定,各学院在上报材料时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七、其他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等方式,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有效的资助。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兼报。
学工部、学生处
2017年10月17日
温馨提示:(1)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于10月21日前交到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候;
(2)请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填写;
(3)如有不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学工办孙金权老师,地点:1-411室,联系电话:0571-8661359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