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院研究生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

作者: yhy   信息来源:学工办    发布时间: 2018-01-16

各位研究生:

学校2018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2日(周一)至3月3日(周六),共计41天。我院研究生由于临床规培(实习)、科研实验等原因,部分研究生申请留校住宿或校外自行安排住宿。现恰逢农历岁末年初时期,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寒假学生留校申请的通知》等相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消防等安全,现特将研究生住宿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对于校外自行安排住宿研究生:

1、校外住宿期间,可能存在疾病、用电、用气、饮食、交通、治安等多项安全隐患,应当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病、防火、防盗、防抢、防漏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侵害。

2、校外住宿期间,应主动获得房主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明确校外住宿确切地址,并将相关信息上报给家长、导师、辅导员等。

3、校外住宿期间,应与家长、导师、辅导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配合导师和辅导员做好校外住宿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当第一时间与导师和辅导员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寻求帮助。

4、校外住宿期间,由于学生个人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纠纷事故等,其后果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于校内住宿研究生:

1、负责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不改变学生公寓寝室原有格局和面貌;

2、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假期作息时间,按时归寝,无医疗任务情况下,杜绝夜不归寝或晚归现象;

3、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秩序,爱护公物,保持学生公寓环境卫生;

4、自觉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不存放和使用影响住宿安全和住宿秩序的违规电器,不私自乱接电线,不使用明火,不违章用电,杜绝事故发生;

5、服从学校住宿安排和调整,严格遵守公寓管理相关规定,不留宿他人,不随意进入异性宿舍,不在宿舍内饲养动物等;

6、离开校园乘坐交通工具时,注意自身安全;

7、因违反校规校纪、医院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而引发事故者,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并接受相应处理;

8、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动态,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导师和辅导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

Copyright ©1959-2018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ICP备05040830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0571-86633077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